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1號原告 藤林朗 訴訟代理人 張宏暐 律師被告NOGUCHIKENTA(中文名: 野口健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461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臺北簡易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柄縉
法官呂政燁
法官許峻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珮芳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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