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44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442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相對人即債務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
司兼法定代理 張日 烜人
一、債務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玖仟柒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 張日烜 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嘉媚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1442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永興全球國│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九個月│││619766│際股份有限│9月14日起││以內者,按年利│││元│公司即茂捷│││率百分之二十計││││冷凍食品有│││算之利息,其逾││││、張日烜│││期超過九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於106年2月14日,邀同債務人張日烜為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000,000元,借款期間為自106年2月14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止。詎料債務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於107年9月1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迭經聲請人催討無效,目前尚欠如前開請求金額欄之借款本金,依貸款契約書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債權人如對債務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之財產執行無效果,由債務人張日烜給付之。
(二)、本案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聲請人茲為清償之簡便,以免訴訟程序之繁雜起見,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 鑑核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一、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二、放款明細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