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268號上訴人 陳忠賢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 律師
高嵐書 律師 楊聖文 律師被上訴人 邱世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書記官黃稜鈞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268號上訴人 陳忠賢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 律師
高嵐書 律師 楊聖文 律師被上訴人 邱世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書記官黃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