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金債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60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 律師被上訴人丙00000000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鐘烱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金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
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蕭艿菁法官陳永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
書記官劉美垣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金債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60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 律師被上訴人丙00000000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鐘烱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金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
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蕭艿菁法官陳永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
書記官劉美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