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12號上訴人 張雪華 被上訴人 尤宏仁 訴訟代理人 楊智閔
周品言
參加人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0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上訴人應提出預估開刀費用之項目、金額及相關證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游文科
法官李慧瑜法官吳崇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郁淇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