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承濬選任辯護人劉興業律師
陳奕仲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409
2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3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信旗
法官毛彥程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