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93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學威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57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26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承瑋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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