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6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6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調解成立筆錄聲請人甲○○相對人丙○○民國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62號因97年度少護字第1056號詐欺等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靜莉書記官彭秀玉調解委員林建榮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甲○○、相對人丙○○、法定代理人乙○○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丙○○及法定代理人願於民國98年5月8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甲○○新臺幣肆仟壹佰元整,其給付以以匯款入屏東勝利路郵局、戶名: 李湘屏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甲○○願意原諒相對人丙○○之行為。
三、聲請人甲○○之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上列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彭秀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