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三四二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查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並有羈押必要而執行羈押。茲查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婷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子祝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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