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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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交簡上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0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伊昊然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本院基隆簡易庭112年度基交簡字第319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簡易判決(原起訴案號:112年度偵字第7205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終結辯論,原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茲因113年7月25日為颱風假,為此展延宣判期日,改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李辛茹法官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書記官連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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