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50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寶仁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077號、第2124號、第2486號、第248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1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書記官莊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