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2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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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25號聲請人 張自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書記官林沂㐵┌─────────────────────────────────────────────┐│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2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02│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