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九一七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帥升 律師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日
書記官陳鳳瀴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九一七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黃帥升 律師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日
書記官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