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訴訟判決
101年度湖小字第512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陳玉衡
被 告 龔宸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陸仟捌佰壹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玖佰伍拾元,餘由原告
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
原告主張被告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於民國100年5月28
日下午5時12分許,行經新北市○○區○○路與福德二路口前,
因起駛疏忽撞擊由訴外人 楊令辰 所駕駛、原告承保之車號0000-0
0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致該車受損,案經報請汐止分局
處理。原告承保之系爭車輛,經以新臺幣(下同)38,589元估修
(工資34,440元、零件4,149元),並於理賠後蒙被保險人簽復
賠款滿意書,原告爰依保險法第53條之規定取得代位權。被告迄
未賠償,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及第196條之規
定,提起本件訴訟,訴請被告給付38,58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等情;被告經合法通
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於100年5月28
日下午5時12分許,行經新北市○○區○○路與福德二路口
前,因起駛疏忽撞擊由訴外人楊令辰所駕駛、原告承保之系
爭車輛致該車受損之事實,業經提出行照、警方處理情形報
告表、估價單、發票、賠款滿意書以及要保契約書等為證,
且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有關道路交
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談話筆錄及現場照片等核閱無
訛,被告復未到庭爭執,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不法毀損他
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
法第191條之2、第196條定有明文。次按被保險人因保險人
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
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亦有明文。是原告自得依前開規定請求
被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以下審酌其金額:原告主張之修復費用共38,589元,由估價
單觀之,其中零件為4,149元、工資為34,440元,零件部分
應予折舊,而依行政院86年12月30日行政院台(86)財字第
52053號令發佈之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行政院45年7月
31日台(45)財字第4180號函公佈之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所示
,自用小客車之折舊年限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折舊率為千
分之369,復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
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律遞減法者,以1
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
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本件
系爭車輛出廠日為99年3月,有汽車行車執照影本附卷可參
,距肇事100年5月28日,應折舊1年3個月(未滿1月,以1月
計),據此,系爭車輛更換零件部分應折舊1,773元(計算
式詳如附表之折舊額應為1,773元,元以下4捨5入),即
零件僅得請求2,376元,加上工資34,440元,共計得請求之
修復費用為36,816元,逾此部分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因此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36,81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
101年7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決,就原
告勝訴部分,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其訴訟費
用額為1,000元(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應由被告負擔
100分之95,即950元,餘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張國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
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
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
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
書記官簡吟倫
附表:
第1年折舊額4,149X0.369=1,531
第2年之3月折舊額(4,149-1,531)X0.369X3/12=242
1年3月之折舊額為242元(計算式如下:1,531+242=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