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號

原告 龔清直

龔林雪連

呂望雲

龔士凱

龔士權

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余岳勳 律師

被告 林靖紘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1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楊孟穎

法官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書記官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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