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9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91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被告 薛水龍
薛水福 薛林敏 邱 薛秀英 郭 薛月英 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琬如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書記官楊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