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1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駿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楊萬益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如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1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駿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楊萬益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如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