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0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40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06號原告 魏俊彥 訴訟代理人 陳家暄 律師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 李瓊慧 訴訟代理人 趙雅玲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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