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9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998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啟煒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書記官張美鶯┌───────────────────────────────────────────────────────┐│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99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上大油壓零件有限公│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96年3月13日│148,074元│FA一八二七一八││││司 陳煌銘 │行│││七││├──┼─────────┼─────────┼───────────┼────────┼────────┼──┤│002│上大油壓零件有限公│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96年5月4日│232,060元│FA一八二七一八││││司陳煌銘│行│││八││├──┼─────────┼─────────┼───────────┼────────┼────────┼──┤│003│豐德機械工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96年5月5日│2,282元│WB0一三三四九││││司 陳彩娥 │行│││七││├──┼─────────┼─────────┼───────────┼────────┼────────┼──┤│004│豐德機械工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96年5月5日│25,515元│WB0一三三五0││││司陳彩娥│行│││八││├──┼─────────┼─────────┼───────────┼────────┼────────┼──┤│005│豐德機械工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96年5月5日│2,282元│WB0一三三五一││││司陳彩娥│行│││0││├──┼─────────┼─────────┼───────────┼────────┼────────┼──┤│006│豐德機械工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96年3月13日│13,124元│WB0一三三五一││││司陳彩娥│行│││三││├──┼─────────┼─────────┼───────────┼────────┼────────┼──┤│007│豐德機械工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96年5月5日│6,775元│WB0一三三五一││││司陳彩娥│行│││四││├──┼─────────┼─────────┼───────────┼────────┼────────┼──┤│008│陸瑋實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大慶分│96年5月4日│29,868元│BCA四六四0四││││ 張紅杏 │行│││三三││├──┼─────────┼─────────┼───────────┼────────┼────────┼──┤│009│萬全汽車玻璃商行│台中商業銀行大慶分│96年5月4日│15,819元│BCA四六二七三││││ 賴阿萬 │行│││六五││├──┼─────────┼─────────┼───────────┼────────┼────────┼──┤│011│ 王樹森 │彰化商業銀行南台中│96年5月4日│5,320元│CM四三二七二九│││││分行│││二││├──┼─────────┼─────────┼───────────┼────────┼────────┼──┤│012│沅紘企業有限公司│台中縣大里市農會信│96年5月4日│56,747元│AC七一六四六0││││ 陳緣微 │用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