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選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選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顯讀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李淑惠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書記官陳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