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0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0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易字第200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石陳玉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45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石陳玉珠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石陳玉珠(下稱被告)為告訴人 張清和 (下稱告訴人)對門鄰居,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分別於下列時間,在其位在高雄市○○區○○○街○○○號住處門口之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以下列言語辱罵告訴人:
㈠於民國104年8月16日,以「哭一小時、衛生紙擦半斤、半斤
、苦肉計、苦肉計」、「苦肉計、吃不下啦、沒道德錢沒道德,天上都有在看啦,窮得沒錢,老又不能賺,都賺不到錢,給我分不道德錢,還吃得下?」、「在法院罵我,你你你……我在施捨畜生,4萬施捨給畜生,我要跟你大吵,4萬施捨給畜生」等語侮辱告訴人。
㈡於104年8月17日某時許,以「沒道德錢吃不下,我眼睛很大
在看,沒效啦,這麼多錢,四萬,爬過來,爬過來啦,來我這拿,爬過來,爬過來,看要幾億,我燒給你。」、「沒本事吃下,沒道德錢,甘苦吃不下啦,你要幾億我燒給你……苦肉計要分錢,哭一小時,衛生紙擦半斤,苦肉計、苦肉計,沒道德錢吃得下?」等語侮辱告訴人。
㈢於104年9月15日上午8時,以「丟臉啦,分錢分到在法院哭
,……沒道德錢,一毛錢都吃不下,……在法院給我分4萬,沒道德錢吃得下?」、「爬過來,爬過來,我現在燒紙,看要幾億,我燒給你,爬過來……」等語侮辱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因認被告上開犯行均涉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度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次告訴人之告訴,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其指訴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077號判決意旨參照)。告訴人之指訴須無瑕疵,並有其他證據證明與事實相符,始得採為判決基礎。所謂其指訴無瑕疵,係指告訴人所為不利被告之陳述,與社會上之一般生活經驗或卷附其他客觀事證並無矛盾而言;所謂有證據證明與事實相符,非僅以所援用之旁證足以證明被害結果為已足,尤須綜合一切積極佐證,除認定被告為加害人外,在推理上無從另為其他合理原因之假設而言(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558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上開犯行,係以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告訴人於偵查中之指訴、告訴人所提出之錄影光碟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上開犯行,辯稱:告訴人係拿之前的影片來告,伊之前曾被不起訴處分過,今年(104年)都沒說過這些話等語。經查:
㈠被告曾對告訴人出以上述公訴意旨所指之言詞,並經告訴人
錄影攝入如卷內錄影光碟所示等情,業據證人即告訴人張清和於偵查中證述在卷(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8015號卷《下稱偵一卷》第2、3、40、41頁、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560號卷第11頁),並經本院勘驗屬實(如附件),此有本院之勘驗筆錄1份在卷可佐(本院易字卷第13頁反面至15頁),復據被告所是認,首堪認定。
㈡查告訴人於偵查指稱:被告於今日104年9月15日8時至8時30
分許在其住處前罵我要灑冥紙給我,在104年8月16日、17日被告也以同樣言論罵我,被告常常罵,只是有時候有時候我沒錄到而已云云(偵一卷第2、3頁),告訴人固指述被告於上開時、地出以上述言詞等情明確,惟觀之上開錄影光碟,係由數段影片剪輯而成,並無標示任何時間日期,而影片內被告有著紅白條紋上衣、藍白色上衣或紅色上衣之不同服飾,業據本院勘驗如上,雖可認定為不同時間點拍攝,然是否如告訴人所指述,依據畫面先後順序,分別為104年8月16日、104年8月17日某時、104年9月15日上午8時所攝?而此節既據被告所否認,且是否已逾6個月法定告訴期間,對於被告是否符合追訴條件,至關重大,實難在無其他補強證據下,僅憑告訴人之指述加以認定。
㈢此外,被告於本案前,曾於102年6至8月間,對告訴人等人
出以:吃不下去啦,妳沒本事吃下去啦,妳從我這邊分四萬啦......那四萬你吃不下去啦,妳不道德錢....整個人瘋子,沒效了....瘋子妳黑白告,人老要分錢要分給妳喔,妳說妳老到不能賺,跟高等法院說生病四年就要來給我分錢喔....沒道德的啦,吃不下去啦,我等一下再看妳啦,愛河邊四月份給我分那四萬,吃不下去啦,妳沒道德錢啦....就快死了,妳就瘋到被關起來、瘋子、妳沒道德的啦,妳現在加倍報應啦,瘋到找人 顧長庚 啦,沒效了....等言詞,並經法院論罪科刑,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736號、103年度上易字250號判決在卷可參(偵一卷第12至14、23至28頁),後於103年8月4日另因出以:三案重覆的拿來告、還要分、做苦肉計、哭給法官聽、哭一個鐘頭....叫人作奸證,無效啦,老女人哭一個鐘頭,衛生紙擦半斤,苦肉計哭給法官聽等言詞,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理由係以難認屬侮辱言詞),另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3年度偵字第28418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查(偵卷第34、35頁),足見被告與告訴人間早因相同糾紛,經告訴人至晚於
102年間起即陸續對告訴人等人出以本案之類似言詞,是被告辯稱:上開錄影係1、2年前之舊影片等語,要非全無依據。
㈣復證人即告訴人張清和於本院結證稱:上開檔案是交給照相
館之人剪輯,且已將原始檔案刪除,無法提出其他資料佐證原始檔案日期,且確切錄影日期我也無法確認,大約是錄影一個月內就去提告(本院易字卷第16頁),是公訴意旨所指本案犯罪時間,除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無法探得外,且本案告訴人所提之光碟內容除本案影像檔案外,尚有2份錄音檔案,檔名分別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此有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份在卷可佐(偵一卷第62頁),從該檔案名稱判斷,均可認定係104年4月30日所錄製,亦在本案提告前4月餘前錄製,更可佐證告訴人上開指稱:大約一個月內就去提告云云,非無可疑。公訴人雖於本院審理時論告以:前揭公訴意旨㈢104年9月15日上午8時之犯罪事實,告訴人於遭侮辱後旋於當日下午前往地檢署提告,並答應檢察事務官整理錄影資料,馬上於當日晚間6時許前往照相館燒錄本案光碟,實符合常理,又無法證明告訴人說謊偽造日期,自可認定告訴人指述屬實云云,惟此部份告訴人之指述仍尚乏其他補強,且非全無瑕疵,業據本院論述如上,自難憑告訴人之單一指述為斷。
四、綜上所述,公訴意旨所提上述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公訴意旨日期有上開公然侮辱犯行,且不能排除已逾告訴期間之合理懷疑,基於有疑為利被告原則,自難以該罪相繩,揆諸前開說明,即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靳隆坤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葉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
書記官楊馥如附件:
┌──────────────────────────────────┐│畫面時間:00:00:00至00:02:05││被告:哭一小時,衛生紙擦半斤、半斤,...(不清楚)苦肉計││、苦肉計,...(不清楚)苦肉計苦肉計苦肉計,哭一小││時,哭一小時,衛生紙擦半斤、半斤。...(不清楚),││吃不下啦,不道德錢...(不清楚),天上都有在看啦,││窮的沒錢,老又不能賺,窮的沒錢,不道德錢也吃的下去││,我管他罵我,我先來告備案,...(不清楚)。在法院││罵我,我真的...(不清楚)。你你你...我在...││。施捨畜生,四萬施捨給畜生,...(不清楚)。...││(不清楚),我要跟你大吵,大吵齁,四萬施捨給畜生,││四萬就在分了,施捨畜生,...(不清楚),施捨畜生。││...(不清楚)││4、畫面時間:00:02:06至00:03:00││被告:不道德錢吃不下,我眼睛很大再看,...(不清楚),沒││效啦,這麼多錢,四萬...(背景聲:機車發動聲),爬││過來,爬過來啦,來我這拿,爬過來,爬過來,看要幾億││,我燒給你。││5、畫面時間:00:03:01至00:04:20││被告:沒本事吃下,沒道德錢,甘苦吃不下啦,你要幾億幾萬爬││過來我燒給你,爬過來啦,爬過來啦,我眼睛很大有看到││您老的,您老的...(不清楚),你的錢不道德錢吃得下││,不道德錢吃得下啦,你做得...在法院講過...在法院講││過,這樣做...叫什麼?沒效啦,你在那裡做什麼,在那││邊叫什麼,沒效啦,...(不清楚,背景聲吵雜)(畫面││中斷)不道德錢吃不下?苦肉計要分錢,哭一小時,哭一││小時,衛生紙擦半斤,在那邊抖,苦肉計、苦肉計,不道││德錢吃得下?人在做天在看,你說很難過,還在哭,難過││吃不下啦,不道德錢啦,老花眼鏡拿掉還在哭?不道德錢││啦,不道德錢你要分多少,我燒給你,燒金銀紙、褲錢給││你啦,你要四萬...。││6、畫面時間:00:04:21至00:05:50││被告:丟臉啦,分錢分到在法院哭,丟臉啦,分到在哭啦,苦肉││計、苦肉計,沒錢,在法院哭一個小時,法院在哭,哭一││個小時,在法院哭,哭一個小時,苦肉計、苦肉計,法院││在哭,哭一個小時,哭一個小時,衛生紙擦半斤半斤,││...(不清楚),開庭在裡面喊,說很難過,沒道德錢,││一毛錢都吃不下,人在做天在看,一毛錢也沒有能力吃,││我眼睛很大會認真看,不道德錢沒能力吃,我沒半毛錢了││,在法院給我分四萬,不道德錢吃得下,...(不清楚)││存摺的錢,還要撞車撞車,說我領兒子的錢、存摺,不道││德錢啦。││7、畫面時間:00:05:51至00:07:23││被告:...(不清楚),我現在告他們,告他們騎機車還要撞我││,我今天要告他們,我下午要去寫,...(不清楚),他││們騎車撞我,還要分我錢,我要告他們...(不清楚)││,我等一下要告他們,他們還騎車要撞我,我要告他們││,騎車要撞我,我也要告他們,騎車要撞我,我要跟他們││大吵,沒有在信這套,在後面...(不清楚),沒有半毛││錢了啦,...(不清楚),我要跟他們大吵,...(不清楚││),垃圾車...(不清楚),我要說給他們聽,││8、畫面時間:00:07:24至00:09:00││被告:我現在要告你,騎機車要撞我,騎機車要撞我,騎機車載││那個,...(不清楚),我要告,我現在報警了,我現在││要告你,我要錄起來,要告你,...(不清楚,背景聲吵││雜),丟臉,最丟臉了,去法院告我,又胡亂錄,去外面││罵啦,出來,爬過來,爬過來,去外面罵啦,你說那些都││沒有用,我沒有在信這,你說的我都沒有在信這套,...││(不清楚),我一個人...(不清楚),我現在要告你,││你罵我,騎機車要撞我,...(不清楚)。││9、畫面時間:00:09:00至00:12:10││被告:爬過來,爬過來,你爬過來,我現在燒金紙給你,看要幾││億,我現在燒給你,爬過來,我窮得沒錢,我老到不能做││,不道德錢吃得下,人在做天在看,苦肉計,苦肉計,分││錢分到在法院哭,苦肉計,苦肉計,分錢分到在法院哭,││哭一個鐘頭,哭一個鐘頭,苦肉計,苦肉計,分錢分到哭││一個鐘頭,一個鐘頭,衛生紙擦半斤半斤半斤,...││(不清楚),說他窮得沒錢不能工作,...(不清楚),││來跟我分不道德錢?...(不清楚),還要跟我分錢?││還要跟我分錢?不道德錢吃得下,你分的很難過在那裡哭││,要跟我分錢,難過?不道德錢,丟臉丟臉,不道德錢吃││得下,人在做天在看,天有看到啦,沒有在信這套,胡亂││錄沒有在信,...(不清楚),現在要告你,還胡亂拍攝││,在錄什麼?如果要分,爬過來,爬過來啦,你爬過來,││爬過來啦,看是要幾億,爬過來,叫我分錢?爬過來,爬││過來,我分給你,看要幾百億,不用啦,我要跟他大吵,││...(不清楚),我就是要跟他大吵,沒有在信這套,我││看他要跟我分錢,要跟我分錢,要跟我分錢,當作我這裡││是那個,說要跟我分錢,一毛錢也不給,一毛錢也沒有能││力吃,我眼睛很大在看你,沒有能力吃,一毛錢也沒有,││人在做天在看,我眼睛很大,都有在看,哭肉計,苦肉計││,哭一小時,衛生紙擦半斤半斤,苦肉計,哭一小時,說││很難過,要跟我分錢,說我很難過,...(不清楚),丟││臉,沒有信這套,我報很多案,我現在報了六、七件案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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