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5年度埔簡字第1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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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埔簡字第142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甲○○○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繼茂
訴訟代理人 己○○
被   告  林亞璇
      壬○○
      乙○○
      子○○
      戊○○
      丁○○
      丙○○
      辛○○
      癸○○
      庚○○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
四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林亞璇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捌仟貳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
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被告壬○○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伍佰參拾捌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零壹拾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子○○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零陸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被告戊○○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零伍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
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丁○○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壹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
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被告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陸佰伍拾參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九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辛○○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仟零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五
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仟肆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庚○○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
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訴訟費用(除減縮部分以外)由被告林亞璇負擔百分之十八,被
告壬○○負擔百分之十,被告乙○○負擔百分之十一,被告子○
○負擔百分之十一,被告戊○○負擔百分之六,被告丁○○負擔
百分之十六,被告丙○○負擔百分之十,被告辛○○負擔百分之
三,被告癸○○負擔百分之三,其餘費用由被告庚○○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法定代理人於本事件審理中變更為謝繼茂,有原告公司
函一件在卷可稽,其聲明承受訴訟,應予准許。
二、被告林亞璇(原名 林瑞雲 )、壬○○、乙○○、子○○、戊
○○、丁○○、丙○○、辛○○、癸○○、庚○○等十人經
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
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等十人分別向原告申請電話使用,詎其
等均未依約繳納電信費,積欠之年月、金額如附表所示,屢
經催討,均未應理,爰依電話使用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分別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等語。
四、被告林亞璇、壬○○、乙○○、子○○、戊○○、丁○○、
丙○○、辛○○、癸○○、庚○○等十人對於原告主張之事
實,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
或陳述。
五、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行動電話業務申請書及
欠費電磁記錄查詢表各十份為證,被告等人均於相當時期受
合法之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
執,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項準用第一項規定,視
同自認,則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六、從而,原告依電話使用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
文第一項至第十項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主文所示起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規定適用簡
易訴訟程序之訴訟,本院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併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
第一項但書。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周玉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張巷玉
附表:
姓名號碼欠費之年、月欠費之金額(元)
林亞璇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壬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子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丁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辛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庚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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