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29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順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就一同案件聲請併案審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趙伯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靜芝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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