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志強選任辯護人嚴庚辰律師
嚴奇均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蕭于哲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秀虹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志強選任辯護人嚴庚辰律師
嚴奇均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蕭于哲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秀虹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