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易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易字第70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秀菁送達代收人李志正律師選任辯護人 王文廷 律師選任辯護人李志正律師被告 賴湘卿 選任辯護人 陳怡衡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士霈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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