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1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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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11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國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10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國城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國城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受刑人曾國城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雖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情形,惟其中附表編號1至7及9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8之罪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即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下稱嘉義地檢署)定刑聲請書附卷可憑。揆諸上開規定,前揭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自得併合處罰。惟所犯附表編號8中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處罰結果,亦已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四、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案件,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此有該案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逾3年5月。
五、聲請人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經核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爰考量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相近,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顯然較高,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處罰刑度恐將超過其行為不法內涵與罪責程度,基於罪責相當之要求,綜合評價各罪類型、關係、法益侵害之整體效果,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併考量受刑人表示「母親年事已高且無收入」及「請從輕定刑」之意見,為適度反應受刑人整體犯罪行為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必要性,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盧伯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書記官廖強志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11年11月26日111年11月26日111年1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3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3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判決日期112年08月29日112年08月29日112年08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確定日期112年10月11日112年10月11日112年10月11日備註①編號1至7各罪,經本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②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38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26日111年11月26日111年11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3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3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判決日期112年08月29日112年08月29日112年08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確定日期112年10月11日112年10月11日112年10月11日備註①編號1至7各罪,經本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②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38號編號789罪名詐欺洗錢防制法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29日111年11月22日111年12月0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3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131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22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金簡字第11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58號判決日期112年08月29日112年10月25日112年12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112年度金簡字第11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58號確定日期112年10月11日112年12月05日113年01月30日備註①編號1至7各罪,經本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②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38號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17號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