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調字第1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陳柏達 律師
相對人
  甲○○
       (現在臺灣監獄台南分監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5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柏達律師 到
  相  對 人 甲○○  提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金額無意見,但我現在執行中,無力清償。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參仟玖佰伍拾
  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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