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84號聲請人 郭冠偉丁純靜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瑞水
法官陳怡潔法官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書記官翁美珠┌───────────────────────────────────────────────────┐│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8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400││├──┼───────────────┼──────────────┼────┼───┼────┼───┤│0002│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352││├──┼───────────────┼──────────────┼────┼───┼────┼───┤│0003│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90││├──┼───────────────┼──────────────┼────┼───┼────┼───┤│0004│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84││└──┴───────────────┴──────────────┴────┴───┴────┴───┘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