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8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827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煥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違約金之迄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書記官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