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2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2746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之法乙○○定代理人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威通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債務人威通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
書記官李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