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原告 莊淑綿 被告 邱桂蓮 訴訟代理人 劉蘊文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劉凱寧
法官許菁樺法官何奕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有象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