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18號原告 邱聖原 選任辯護人 古乾樹 律師被告 黃紀淳
黃亞光 歐穗糴 陳祐德
詹珮琪
黃毓翔
黃俊傑 董秀鳳 王盛俊 王契晴 鄧香玉 洪塏翔 洪清福 秦銀蓮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陳柏榮
法官莊惠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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