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5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利益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15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利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利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及毀棄損壞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有二個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臺抗字第367號裁定可資參照;再最高法院91年度臺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林利益因犯如附表所示之18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下稱臺南高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又其中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業經臺南高分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附表編號17至18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104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依前揭說明,本院定應執行刑時,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及刑法第51條第
5款外部界限之拘束,是本院認本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
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蕭于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99年1月10日│99年1月16日│99年2月1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附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期徒刑7年確定。│期徒刑7年確定。│徒刑7年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99年3月15日│99年3月22日│99年3月3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附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期徒刑7年確定。│期徒刑7年確定。│徒刑7年確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99年4月7日│99年5月26日│99年6月1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附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期徒刑7年確定。│期徒刑7年確定。│徒刑7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99年6月18日│99年7月8日│99年7月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附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期徒刑7年確定。│期徒刑7年確定。│徒刑7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9年9月6日│99年9月7日│99年9月12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附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期徒刑7年確定。│期徒刑7年確定。│徒刑7年確定。│└─────────┴────────────┴────────────┴────────────┘┌─────────┬────────────┬────────────┬────────────┐│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9月12日│100年6月1日│100年7月2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9年度偵字第4656號│100年度調偵字第507號│100年度調偵字第507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訴字第1040號│100年度訴字第1040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3日│101年5月8日│101年5月8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0年度訴字第1040號│100年度訴字第1040號││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日│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附註│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633號。│101年度執字第1511號。│100年度執字第1511號。│││②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7至18所示之罪刑,│②編號17至18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期徒刑7年確定。│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徒刑1年10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