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8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801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八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拜爾日光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聲請狀底應蓋公司大小蓋章。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8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801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八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拜爾日光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聲請狀底應蓋公司大小蓋章。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