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36號聲請人 蘇立強 上列聲請人蘇立強因與相對人 林婉如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蘇立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向原抵押權人借款新台幣170萬元之原始債權證明文件及該抵押債務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相對人林婉如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請提出本件聲請裁定拍賣之抵押物最新土地及建物謄本正本。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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