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勞上易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上訴人佳拓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訴人戊○○共同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 律師上訴人 程翔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周信宏 律師
孫則芳 律師 劉彥詮 律師前一人複代理人 宋一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張耀彩
法官林金吾法官盧彥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書記官鄭兆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