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1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71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9年8月4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書記官林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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