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1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1年度簡字第114號上訴人康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孫世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102年4月9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114號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及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上訴人應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下同)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