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0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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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九八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璽盟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丙○○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三樓被告丁○○住台北市○○路○段○○○巷○○○號四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廿五分,在本院第廿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婷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法院書記官王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