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家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家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家訴字第26號原告 林彭玉双 訴訟代理人 李依蓉 律師複代理人 高雪琴 律師被告 林麗華
林麗錦 林彩雲 (即 林敬恭之 承受訴訟人) 林秋伶 (即林敬恭之承受訴訟人) 林益至 (即林敬恭之承受訴訟人)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 律師複代理人 陳宜新 律師被告 林麗鳳
林麗櫻 林小麗 林敬賢 林修妃 林義富 林修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書記官盧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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