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186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被 告 鍾嘉方
訴訟代理人 鍾瓊齡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子榕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186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被 告 鍾嘉方
訴訟代理人 鍾瓊齡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子榕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