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186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被   告  鍾嘉方
訴訟代理人  鍾瓊齡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子榕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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