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86號聲請人 林玉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書記官許竺筠┌─────────────────────────────────────────┐│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8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號│││││├─┼───────────────┼──────────────┼────┼───┤│1│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000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