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0號聲請人 黃月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7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書記官吳雅真┌────────────────────────────────────────┐│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5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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