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訴更一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購買權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抗告人即原告 杜懿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杜世明 等人間因111年訴更一字第5號確認優先購買權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8月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民事庭法官周裕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書記官謝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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