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78號原告世澄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仁達 訴訟代理人 陳清菁 被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訴訟代理人 李貞儀 律師
潘怡君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廖堃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參拾陸萬陸仟捌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依督促程序向本院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636萬6,885元,及自107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50號支付命令卷(下稱支付命令卷)第2頁】。
嗣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聲明異議,視為原告對被告起訴,原告於108年5月21日變更前開利息起算日自該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見本院卷第175頁),核原告所為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陸續委託伊進行如附表所示工程,伊已如期完工,並依被告通知就各該工程開立發票向原告請款,合計金額新臺幣(下同)636萬6,885元(含稅)。因被告財務調度有問題,前開款項雙方協商後約定以107年12月25日為清償日,而均屆清償期,詎被告迄未給付,爰依兩造間之契約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前開工程款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636萬6,885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稱:原告確有施作附表所示工程,且已施作完畢,相關款項並已屆清償期,伊對該等金額沒有意見等語。
三、原告主張被告陸續委託原告施作如附表所示工程,金額合計
636萬6,885元,該等款項均已屆清償期,原告已依約履行,被告則尚未給付款項等情,業據原告提出採購單、驗收報告書、維修保養驗收單、統一發票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29至151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76頁),堪信為真實。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民法第490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被告委託原告施作如附表所示工程,原告已施作完畢,且該等款項均已屆清償期,被告迄未給付等事實,業如前述,是兩造間乃成立承攬契約,堪可認定,且被告應依該承攬契約支付工程款。
㈡次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
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工程款之給付係定有確定期限,並於原告聲請支付命令前均屆清償期,則原告就上開工程款請求自支付命令狀送達翌日即108年1月18日起(見支付命令卷第48頁)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兩造間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36萬6,885元,及自108年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經核均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予以審酌,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羅詩蘋附表:
┌─┬───────┬─────────────────────────┬──────┐│項│發票日期│工程名稱│金額││次│││(新臺幣)│├─┼───────┼─────────────────────────┼──────┤│1│107年4月2日│龍潭新購PI檢查機專案-#2#3排氣工事│15萬1,200元│├─┼───────┼─────────────────────────┼──────┤│2│107年4月18日│龍潭L80配向三區新購配向機排氣工事│48萬3,000元│├─┼───────┼─────────────────────────┼──────┤│3│同上│龍潭CellL30BufferStationShutter安裝排氣工事│4萬6,200元│├─┼───────┼─────────────────────────┼──────┤│4│107年5月25日│龍潭L10AVJ010管路拆除│5萬4,390元│├─┼───────┼─────────────────────────┼──────┤│5│同上│L20ASD010一般熱排氣管路拆除│4萬1,895元│├─┼───────┼─────────────────────────┼──────┤│6│107年6月5日│ 楊梅 Y1PS1Prebake第一階段EXHAUST改善│23萬1,000元│├─┼───────┼─────────────────────────┼──────┤│7│同上│楊梅Y1CR2P層王水排氣排水透氣管集氣配管作業│8萬6,100元│├─┼───────┼─────────────────────────┼──────┤│8│同上│楊梅Y15F甲梯廁所排風機更換│3萬8,850元│├─┼───────┼─────────────────────────┼──────┤│9│107年7月3日│龍潭組立ROBOT替換排氣工事│9萬7,650元│├─┼───────┼─────────────────────────┼──────┤│10│同上│龍潭L75增設EP-6T及NMPVMB加裝有機排氣│10萬0,800元│├─┼───────┼─────────────────────────┼──────┤│11│107年7月9日│龍潭L80新購濕剝機排氣工事│173萬2,500元│├─┼───────┼─────────────────────────┼──────┤│12│同上│龍潭#6、#12IR及OGS烤箱移機排氣工事│80萬8,500元│├─┼───────┼─────────────────────────┼──────┤│13│107年7月16日│龍潭L7563T有機風管增設排液管及2次配風管修改│8萬9,250元│├─┼───────┼─────────────────────────┼──────┤│14│107年7月18日│楊梅L10PHOTOVDPUMP有機排氣風管維修(5台)│39萬3,750元│├─┼───────┼─────────────────────────┼──────┤│15│107年8月1日│楊梅Y23FMVAHP排氣管路新增配置│6萬3,000元│├─┼───────┼─────────────────────────┼──────┤│16│同上│楊梅Y23FBMHPMJ增設排氣│11萬5,500元│├─┼───────┼─────────────────────────┼──────┤│17│107年8月3日│龍潭網印線及網洗機移機排氣工事│71萬4,000元│├─┼───────┼─────────────────────────┼──────┤│18│107年8月7日│龍潭MDL作業區塵度提升(空調修改)│2萬6,250元│├─┼───────┼─────────────────────────┼──────┤│19│107年9月3日│楊梅Y1CrBM蝕刻房空間排氣風管增設│5萬2,500元│├─┼───────┼─────────────────────────┼──────┤│20│同上│楊梅Y2RFSCR#2循環水管路改管更換維修│7萬3,500元│├─┼───────┼─────────────────────────┼──────┤│21│同上│楊梅Y2RF有機桶槽改管修繕(車牙接口)│5萬5,650元│├─┼───────┼─────────────────────────┼──────┤│22│同上│龍潭L1AAWP020酸排氣風管漏液處理工事│4萬4,100元│├─┼───────┼─────────────────────────┼──────┤│23│同上│龍潭L50CNC磨邊機立上排氣工事│2萬4,150元│├─┼───────┼─────────────────────────┼──────┤│24│107年10月8日│楊梅Y2SCR#1洗滌塔噴嘴改管修改工事│9萬9,750元│├─┼───────┼─────────────────────────┼──────┤│25│107年11月1日│楊梅Y2RFSCR#1入口風門更換(歲修工事)│2萬1,000元│├─┼───────┼─────────────────────────┼──────┤│26│同上│楊梅Y2RFSCR#1出口風門更換新增視窗檢修口(歲修)│3萬1,500元│├─┼───────┼─────────────────────────┼──────┤│27│107年11月2日│龍潭ACM041斜光檢查機移機排氣工事│3萬5,700元│├─┼───────┼─────────────────────────┼──────┤│28│107年11月19日│龍潭L1A框膠脫泡室增設有機排氣│18萬5,850元│├─┼───────┼─────────────────────────┼──────┤│29│同上│龍潭L2AWD010新增剝膜機濃度計排氣工事│3萬5,700元│├─┼───────┼─────────────────────────┼──────┤│30│107年11月22日│龍潭模組大尺寸COG案塗膠機排氣工事│10萬5,000元│├─┼───────┼─────────────────────────┼──────┤│31│107年12月3日│龍潭L20受入洗排氣風管漏液改善│32萬8,650元│├─┴───────┴─────────────────────────┼──────┤│合計│636萬6,885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書記官郭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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