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41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甲○○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甲○○因強盜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三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10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彭全曄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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