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73號聲請人 楊芊華 代理人 毛瑞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書記官陳嬿舒┌──────────────────────────────┐│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07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2│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100│├──┼────────────┼────────┼──┼──┤│0003│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