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4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孫嘉男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廖建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翌翔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