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聲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聲字第108號聲請人 顧剛維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巨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2年11月30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5月30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巨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該公司尚有未處分資產,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兩造間呈報清算人事件即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206號卷宗,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3年5月30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