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42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陳漢瑋
張曜鎮 被告 陳徐素貞
張文海 黃陳碧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揭法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俊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書記官羅振仁